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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護施工方法選擇
深基坑支護的3種主要方式分別為懸臂式支護結構、重力式擋土墻支護結構和錨桿支護結構。不同的建筑基坑采取的支護方式不一樣,需符合相關的支護施工要求,施工時須嚴格按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
懸臂式支護結構深入基坑底部的巖體或土體,借助巖土體的支撐作用保證結構的穩定,適用于基坑開挖深度較小、土質條件較好的情況下。
重力式擋土墻則依靠自身的重量來保證支護結構在各種壓力下的平衡。
錨桿支護結構,借助于錨桿以及噴射混凝土面層,使基坑與支護結構形成一個整體,相互作用,保證基坑支護的安全。
基坑工程開挖
基坑施工必須按要求進行,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須在欄桿式防護的基礎上加密目式安全網防護。
由于建筑基坑工程多在土質地基或軟弱巖層地基情況下施工,挖土量一般較大。在基坑的開挖過程中,應該選擇合理的開挖方式,一般可采用分開挖的方式進行,這樣就可以一邊開挖,一邊進行開挖土的運輸,避免土方在工作面處堆積。
土方施工機械應由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進場作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半徑范圍內進行人工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并且不得超挖。
基坑支護排水措施
當地下水位變化較大或地基長期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需對基坑進行降水工作,以保證正常施工,對可能出現流砂、管涌的基坑,需要制訂應急預案措施。
常見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單獨或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點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基坑周圍環境監測
在進行基坑支護時應對基坑情況進行試試監測,監測的主要內容有:基坑地形的變形監測;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 ;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基坑開挖前應先制訂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其中包括監控目的、監測項目、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布置、監測周期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其中監測點布置應遵循以下要求。
1、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開挖深度不超過7m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20m;開挖深度超過7m的一、二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10m;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個監測點。
4、水平位移監測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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